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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多万盒维他奶使用过期原料

发布时间:2006-08-09查看:90次


  近日,从卫生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获悉,维他奶(上海)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因使用过期原料,将要受到处罚。“我们的处罚意见是:一、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,处以1倍罚款;二、维他奶(上海)有限公司必须在上海一家媒体进行相应的公示,告知广大消费者自己曾使用过期原料,并对产品所引起的问题负责;三、召回(撤回)部分消费者还没有消费完的产品。”这些,必须在6月7日之前完成。”

  过期维他奶大部分在华东地区销售

  被处罚的这批250毫升装椰子味维他奶所用的原料椰汁是从国外进口的,生产日期为2002年12月28日,保质期为15个月。但维他奶(上海)有限公司2004年4月至2004年7月期间仍然用这批过期椰汁生产了大量的250毫升装椰子味维他奶。

  据悉,在有关部门的压力之下,维他奶(上海)有限公司在2004年12月开始回收一部分产品。“一部分回收的产品就放在他们厂里的一间房子里,我们不允许他们销毁。”一位知情人士透露。

  据了解,维他奶(上海)有限公司这次使用的过期原料有600多公斤。“被处罚产品大部分在华东地区销售,只有小部分流向其他地区。”有关人士告诉记者,“如按照每15公斤生产490箱产品来算,这些过期原料生产的250毫升装椰子味维他奶有40多万盒。”

  公司“婉拒”采访

  “生产过程中确实使用过期原料,维他奶公司方面已经在有关材料上签字。”一位知情人士透露。另外,维他奶(上海)有限公司最近几天准备在市区找一家地方,召回还没有售出的使用过期原料生产的250毫升装椰子味维他奶。

  昨天下午2时许,记者来到位于松江的维他奶(上海)有限公司,希望能就其“使用过期原料”问题采访有关负责人。该公司保安部门的黄姓负责人告诉记者,“领导已经吩咐过不接受当面采访”,可以发传真,然后等候公司答复。

  下午5时,记者致电维他奶(上海)有限公司,希望发传真过去,但有工作人员又表示,“没有传真,明天再打电话过来。”

  先前曾通过国家检测

  “维他奶(上海)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经过国家部门检测为合格,但它在生产过程中确实使用了过期原料。”上海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位工作人员透露。

  该工作人员举例,“如果家里买一条已经有味道的鱼,但经过高温加热,辅以黄酒、糖等调味品,肯定可以吃。但是家庭是家庭,企业是企业。企业使用过期原料,就意味着欺骗广大消费者。”

  据悉,对该批原料是否过期存在了很长时间的争议。“因为包装上是(2004年3月28日)‘bestbefore’,我们不能确定是不是我国的保质期,经过多个部门的合作,最后才确定下来为保质期。”上海市松江卫生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。

  有关人士指出,维他奶(上海)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原料生产的产品虽然符合《产品质量法》的规范标准,但其操作过程已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。“个别企业使用其他企业原料时,可能人家保质期快到了,但重新加工后,保质期就会被人为的延长。”

  据了解,事情发生后,已有人向有关部门说情。“不管你是不是上市公司,更不管你是不是合资或者外资,总之一句话,在上海就不允许你企业生产的产品损害广大消费者的权益。”上海市有关部门一位负责人说。

  维他奶公告:“消费者可放心饮用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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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散步的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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